特约记者 徐大发
掌上咸宁报道
9月13日,记者在通山县黄沙铺镇源头村三组村民阮士家那看到其珍藏的一件“老物件”。这是一张通山县人民政府于1953年2月28日颁发给其祖父阮开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极具收藏价值。
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大小尺寸为38.8cm*29.2cm,为纸质繁体字印刷,填写内容为毛笔书写。在圭形文武线边框中,自右向左分为文字和表格两个区域。文字区载明:产权所有人为第五区源头乡三村居民阮开章等四人。权益部分载明: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 所有土地共计数。房产共计一间(五合),地基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 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左区表格载明了土地房产的坐落、种类、亩(间)数、四至、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事项。落款盖有6 厘米见方的“通山县人民政府印”大方阔边红色印鉴。县长为蓝色印字“段凤极”。
该证的颁发,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下来的历史任务,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颁发该证依据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在1949年9月29 日中国人民政怡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它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1950年6月30日颁布施行。该法在其第三十条规定: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雷竞技下载一律作废。同年冬起,在广大新解放区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了除少数民族区域暂缓外的全国性土地改革,到1952 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这一阶段,通过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使得农民能够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统为一体。
这张通山县人民政府在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虽然早已失效,但该证记载了新中国保护土地的历史进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贫苦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历史见证,仍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据悉,通山抽水蓄能电站对农民征地移民安置进行补偿涉及到有关边界争议问题,促使71岁的阮士家老人翻找出家藏的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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